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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彭州市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2020-09-08 15:01:52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号)、《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彭委发〔2017〕4号)等规定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考核招聘5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彭州市2020年考核招聘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条件(其中岗位表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必须相对应)(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6.报考医学免费定向生岗位的,需属于2015年参加四川省普通高考,填报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经委培医学院校按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录取并完成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习,毕业后愿意到协议约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以上的毕业生。

  7.报考定向招聘志愿者岗位的,需服务于彭州市的“支医志愿者”,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公招报名第一天)),同时具有与学历专业相同的执业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7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0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一)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9名(简称高层次人才);

  (二)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9名(简称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