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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州市南浔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4人)
2020-09-03 09:08:46   地区:浙江   浏览:0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规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浔人力资源网(www.nxrz.com)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对象公示结束后,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达开考比例时未重新报名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2.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768;监督电话:0572-3023236(周一至周五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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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组织部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