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64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018年、2019年毕业且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2.具有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常住户口(以2020年9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4.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志于到基层工作,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3.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4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出生,下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专业参照教育部学科目录设置认定,相近专业可以报考。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6.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等)在编人员报名的,须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明确身份,并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聘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2)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8.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2020年9月1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9.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验。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等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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