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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衡阳市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中招聘乡镇(街道)单位人员公告
2020-09-03 09:09:43   地区:湖南   浏览:0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精神,打通基层干部晋升通道,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相关规定,决定从衡阳市所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是指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具体岗位详见《衡阳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需为衡阳市所属相关县市区或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满6年或累计满9年(时间计算到2020年6月30日)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或连续任现职满3年、表现特别优秀(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县级或市直部门及以上通报表扬,或纳入全省脱贫攻坚干部考察调研"四个一批"名单,或工作实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或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等)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四、报考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表现特别优秀的学历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及同等学历。

  5.年龄在45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曾参与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4.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非法上访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待处理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含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患有较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绩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9:00至9月11日17:00。

  报名方式、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在相关县市区人社局、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报名人员限报本行政区域内的1个岗位。

  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填写《衡阳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报名时,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智慧党建平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相关县市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门户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