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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宿迁市宿城区卫健局招聘事业编制医技人员公告
2020-08-31 11:01:18   地区:江苏   浏览:0

  为及时补充卫生人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技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宿城区卫健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技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发〔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宿城在线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9月3日9:00—9月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3日9:00—9月8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9月3日9:00—9月8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9月3日9:00—9月9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城在线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