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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8-26 09:32:26   地区:广东   浏览:0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因疫情影响采用线上面试。面试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临场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名次并列者,则采用方差的计算方式确定最后一名体检对象。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报名。因考生原因影响报名、考试、聘用,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且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5)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三)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非全日制学历人员须于本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20年8月24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报名电子邮箱一并发送)。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七)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发布当日(即2020年8月24日)。

  (八)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含5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九)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十)本次公开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通过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适时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站留意相关公告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