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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洱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0-08-25 08:53:44   地区:云南   浏览:0

  十、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如体检不合格者或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十二、递补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因考察、体检、公示环节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

  (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四)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五)未明确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岗位。

  十四、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关于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与考生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79-2149862,2887126

  监督电话: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879—2120796

  十五、疫情防控工作

  (一)招聘单位要负责招聘工作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消毒消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工作。

  (二)考生防疫要求:

  考生应提前自觉扫“云南健康码”。考生要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并申报“云南健康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体温正常,“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招聘;“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参加招聘,不能提供的,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可参加招聘;“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一律按规定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参加招聘。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来自或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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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年普洱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2.2020年普洱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