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普洱市)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普洱市卫生健康系统决定面向全国专项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13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
普洱市专项补充招聘137人,其中市直医疗卫生机构9人,思茅区8人,宁洱县9人,墨江县8人,景东县16人,景谷县11人,镇沅县18人,江城县11人,孟连县19人,澜沧县17人,西盟县11人。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
以上岗位录用后均为编制内人员。
三、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
五、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给予以下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按各地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0元。
(三)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四)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叠加享受普洱市人才支持政策。本次专项招聘的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事业专项人才范围的,可叠加享受事业人才专项的政策支持。
六、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七、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专项招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查询。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考生可带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原件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网络报名,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扫描件投递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26日9:00-8月28日18:00。(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的考生,报名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于考试前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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