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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黔南州罗甸县警务服务中心面向公安院校和退役士兵招聘公告
2020-08-19 22:56:15   地区:贵州   浏览:0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甸县警务服务中心2020年面向公安院校和退役士兵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具有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学历或在1991-2001年期间取得学历的或军队院校毕业的人员若不能在网上进行学历认证查询的,需由所在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其中报考限罗甸户籍(兵源)职位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5、退伍证明材料(退伍证)原件及复印1份;

  6、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7、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不予报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数取消的,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由罗甸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从相关单位选调人员完成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设定,详见附件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面试及总成绩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能力素质、价值观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其他事宜

  1、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准考证由罗甸县招聘办统一制作,并组织发放。领取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