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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宿迁市宿豫区招聘村卫生室人员简章
2020-08-13 10:10:45   地区:江苏   浏览:0

  2.按照本《简章》确定的聘用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计划缺额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1.录用后享受我区同等条件下在岗乡村医生待遇标准,其中护理专业工资待遇略低于临床、公共卫生专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照现有乡村医生人员标准缴纳。对符合聘用条件,但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职称的人员如若聘用期内仍未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职称的,不再予以续聘;

  2.被录用的人员,如有在医疗机构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和社保中心的养老保险明细。

  3.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本简章网上宿豫http://www.suyu.gov.cn/发布。其他环节需要通知、公示等请关注网上宿豫,敬请及时关注并相互转告。

  五、本简章由宿豫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465658监督电话:0527-8446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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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医招聘计划表.xlsx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