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服务期内不允许工作调动,其中卫生系统聘用人员规培期不在服务期内。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公示期满次日起计算)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卫生系统聘用人员,护理类岗位须按规定在一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其余岗位上岗后5年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不再聘用。
教育系统聘用人员,须在1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聘用。
九、注意事项
1.《黎城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次公告)通过黎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xlc.gov.cn/)向社会发布。
2.网上打印准考证、笔试、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间和地点,将通过黎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xlc.gov.cn/)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设立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355-8595562
十、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者,本人应当申请回避,或者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决定其回避。
2.严明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记入档案、追究责任。考生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将取消应聘资格,若该考生已通过考试等环节成为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人事关系和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
3.设立招聘监督电话:
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5—6565100
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监督组负责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十一、本方案由黎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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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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