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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医科大学专职辅导员第二批次招聘公告
2020-08-10 09:00: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2.心理健康测试。心理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硕士、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学生干部证明、中共党员证明、英语成绩、应聘人员承诺书、报名审批表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1份))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按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综合素质等。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4.最终成绩。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学校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四)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五)公示。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考察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六)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在考察、公示、体检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参加考试考查应聘者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七)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1-65167727。

  2.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含)之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4.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汪老师,电话:0551-65161026

  邮箱:ahmursc@163.com

  招聘网站:http://rsc.ah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