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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连云港市灌云县教育局所属学校第二次招聘新教师公告
2020-08-06 14:48: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5.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灌云县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与内容:岗位代码为B001-B002,B020-B021的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岗位代码为B003-B019的岗位面试形式为说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说课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

  2.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

  3.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

  岗位代码为B001-B002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100%;岗位代码为B003-B021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灌云县教育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法另定。考察体检由灌云县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灌云县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应聘人员按每个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岗位情况详见《选岗表》(附件2)。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权利。选岗完成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