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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潍坊市寒亭区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20-08-06 15:32:05   地区:山东   浏览:0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按照招聘岗位专业,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专业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专业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专业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和体检的具体时间将通过“中国•寒亭”网站另行公告。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列入正式事业单位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潍坊市寒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入职、备案手续。所有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落实有关待遇。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本次招聘考试成绩公布、面试、体检等考试相关信息在“中国•寒亭”网站予以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在潍坊市寒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进行。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寒亭”网站:http://www.hanting.gov.cn

  咨询电话:潍坊市寒亭区卫生健康局0536-790708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监督电话:潍坊市寒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6-725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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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潍坊市寒亭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潍坊市寒亭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潍坊市寒亭区公开招聘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