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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揭阳市揭东区廉政教育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8-06 15:37: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属下事业单位廉政教育中心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2020年公开招聘区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和适用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报名第一天)。

  6.中共党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3.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6.原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截至2020年7月31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加分规定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2.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揭东区纪委监委办公大楼一楼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填写《揭阳市揭东区廉政教育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后正反面打印于报名时提交,连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须党员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等证书及相应资格条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加分规定第一项条件的,应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符合第二项条件的,应提供地级市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报考者须注册使用“粤省事”小程序(操作流程: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个人自查健康申报→如实申报健康情况→提交),报名需提前7天以上在粤康码上进行每日健康申报,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人员方可参本次现场报名。所有人员在进入公开报名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