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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阳市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双轨制”聘用人员公告
2020-08-05 09:48: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工作办公室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招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经区卫生健康系统“双轨制”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非在编人员。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双轨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三年服务期合同(含试用期和考核期)。结合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需求委派至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单位相应岗位工作。此次招聘的“双轨制”聘用人员薪酬标准参照《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观山湖区“双轨制”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及考核期制度,试用期考核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在纪委监委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过程中,招聘工作办公室将会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上发布疫情防控及各项招聘通知、公告、信息等,请考生密切关注和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七)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