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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运城市稷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2名)
2020-08-04 10:49:07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2名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群系统12名,政府系统1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全部为全额事业单位,共38个岗位,招聘名额112名。具体详见附件一《稷山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津;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8月3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8月3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和“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3.退役军人、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拟聘用前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三)不得报名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名。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

  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