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下达教育系统2020年初中小学教师及幼师招聘计划的批复》(平编办发〔2020〕28号)文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小学教师150名,幼儿园幼师47名、保育员3名,汉昌学区初中、小学教师3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信息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小学教师共150名,其中安定学区22名、加义学区12名、长寿学区13名、金龙学区18名、虹桥学区13名、钟洞学区10名、南江学区14名、梅仙学区14名、谈岑学区14名、瓮江学区15名、栗山学区5名;幼师47名,其中县幼教中心5名、乡镇公办幼儿园42名;保育员3人(县幼教中心)。汉昌学区初中、小学教师30名,其中小学18名、初中12名。具体职位信息详见《2020年平江县公开招聘乡村小学教师、幼师、保育员岗位表》、《2020年平江县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表(汉昌学区)》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及其它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教师资格证条件
1.小学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须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幼师须取得幼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保育员须取得幼师或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保育员上岗证书。
2.因疫情影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参照湖南省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证”条件设置,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即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原件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县在编在岗教师、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含2017年特岗教师)和本县招聘入职的乡村小学教师、幼师及保育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提供“健康码”截屏图片)
报名时间:2020年8月9日—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共三天。
报名地点:平江县教育局(4楼408室)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应聘人员携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和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户口本等原件。按照湘价费【2011】145号文件每人缴纳考试费125元。
3.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0岁以下是指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是指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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