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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泉州石狮市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公告
2020-08-03 10:48: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编外合同教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狮政办〔2018〕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2020年石狮市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各有关单位拟聘用编外合同教师需求情况详见《2020年石狮市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具备相应学历:小学、幼儿园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教教育、中学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应聘幼儿教师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31日-200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31日-200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石狮市公办学校自主聘用且目前仍在岗的合同教师,聘用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幼儿教师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7月31日-200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5年7月31日-200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现石狮市公办学校在职的市聘编外合同教师;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