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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5人)
2020-08-02 17:30: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现将我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5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0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查询相关信息。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8月11日至2002年8月1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集中资格审查前取得;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高校毕业生是指2018、2019、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和交费时间

  2020年8月11日9:00-2020年8月17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者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信息填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信息填写确认后,不得修改。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