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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常州市武进区教育系统面向区内招聘幼儿园备案聘用教师公告
2020-07-31 09:20: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幼儿园教师管理改革实施员额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9〕115号)、《关于印发〈关于武进区幼儿园教师员额管理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教管〔2020〕10号)文件精神,经区人社局同意,武进区教育系统面向区内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聘用教师1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武进区注册公办、民办幼儿园在职教师,并且在武进区注册幼儿园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任教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5日以后出生)。连续在武进区注册幼儿园任教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5日以后出生),连续在武进区注册幼儿园任教十五年及以上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5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教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5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教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5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四)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6日);

  (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武进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武进人力资源网(www.wjjy.org.cn)、武进区人民政府(http://wj.ch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武进人力资源网(www.wjjy.org.cn)-“武进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8月5日9:00~8月6日16:00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分辨率350dpi左右,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40K)。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上传照片有困难的,电话联系:0519-86310911。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二)报名资格现场复审

  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均要参加资格现场复审,审查时间:2020年8月8日(周六)。地点:武进区教育局教育大厦一楼会议室。

  2.资格现场复审注意事项如下:

  (1)考生提前14天(7月25日前)申领“苏康码”,并每日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复审当天在教育局门卫处应主动出示“苏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选岗前14天内有北京、湖北、新疆、辽宁、境外旅居史的人员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所有人员“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复审当天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复审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