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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20-07-30 09:25: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0名。根据防疫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岗位计划进行了调整,此次公告内容与我区“2019年12月26日”的公告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此次公告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人数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冀人社发〔2020〕10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邯人社字〔2020〕53号)要求,本次招聘初中及小学教师共70名,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其中:初中化学3人,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人;小学语文15人,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9人;小学数学14人,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8人;小学英语12人,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7人;小学音乐8人,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5人;小学体育8人,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4人,小学体育专设冰雪运动专业1人,要求考生毕业证书或辅修证书为冰雪运动专业;小学美术9人,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5人;小学信息技术1人,限高校毕业生报考。

  “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具体招聘专业、人数以及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户籍要求具有邯郸市户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要求,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报考的,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定义同上)。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2年8月6日以前出生,含当天),不超过35周岁(1985年8月6日后出生,不含当天);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教育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荣誉的,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80年8月6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6、学历及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岗位: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其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的可报所有岗位,未明确任教学科的按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2)小学教师岗位: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其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的可报所有岗位;未明确任教学科的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