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于洪区政府网、中国沈阳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区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含“先上岗、后考证”人员在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四、工资待遇
执行同等条件在编教师工资标准,享受“五险一金”待遇。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凡在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沈阳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详见《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附件4)。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涉罪查询、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于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2.技术支持电话:
中国沈阳人才网:024-22536166024-22531424
3.纪律监督电话: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4.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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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洪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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