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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系统2020年度招考1000名人民警察学员公告
2020-07-17 22:09: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团市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招考单位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由招考单位组织体能测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四、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录取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0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程序自动终止。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

学员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公安学院颁发学历证书,并由上海市公安局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定向分配工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笔试、面试考前14天原则上不得离沪,并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非绿码的考生、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招考专题网站还将在考前两周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159

考务咨询电话:12333-1-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22020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