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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系统2020年度招考1000名人民警察学员公告
2020-07-17 22:09: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工作,计划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1000名(其中女性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取得2019届或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本次招考1000名总计划内,计划定向招考约32名(其中女性约2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取得2017、2018、2019或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考生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时间为7月15日9:00至7月20日12: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8月13日9:00至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http://www.shacs.gov.cn/Link/202009.htm)。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8月16日(星期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9月7日起,通过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查询。其中,定向招考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考单位通知,可于9月7日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考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