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岗位需要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http://120.41.250.30/index.aspx,下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在面试后、办理就业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录取资格等,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择优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考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
(二)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日(2020年7月21日,下同)前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最高年龄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如招考岗位要求最高年龄35岁是指1984年7月21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三)拟录取人员须在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报到,报到后按照市直机关非在编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工作,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信息栏,请报考者自行留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五)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招考有关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咨询0592-2048870、2036098。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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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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