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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招聘教师公告
2020-07-10 21:58: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体检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2.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批准,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备案。

  符合招聘条件和程序规定的,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在应聘岗位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办理调动手续。在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自动放弃和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符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检查

  开发区纪工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招考简章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1、招聘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hzkfq.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登录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应聘。

  2、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530-7155817596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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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统计表.xlsx

  2020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docx

  2020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docx

  2020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须知.doc

  2020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