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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招聘教师公告
2020-07-10 21:58: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70人(其中中学教师55人、小学教师115人),幼儿园教师30人,共计2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

  2、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9年7月18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4、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能应聘。

  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不满6个月的不能应聘。

  4.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统计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8日9:00-7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19日9:00-7月23日16:00

  报名网站: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hzkfq.gov.cn

  报考人员按照报名系统指示的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一个月内2寸免冠照片(无美颜,浅蓝色背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对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18日11:00-7月22日16:00.

  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选派专人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

  (3)网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