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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郴州技师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2020-07-10 22:00: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按入围笔试成绩要求和招聘岗位面试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具体面试形式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只需试教的:

  面试成绩=试教成绩×100%;

  试教+实际操作的:

  面试成绩=试教成绩×50%+实际操作成绩×50%;

  10.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⑴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⑵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面试总分均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郴州技师学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郴州技师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