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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第二批“优才计划”公告
2020-07-10 22:09: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引进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蓄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区决定继续实施第二批“优才计划”,主要面向“双一流”等高校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15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引才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硕士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名。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综合素质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其他在职人员报名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

  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凡与所报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名该单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9:00-7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22日11:00-7月27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jnhn.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7月26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报名人员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22日9:00-7月27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表格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于2020年7月27日16:00前,下载打印《2020年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第二批“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