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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嘉兴市宏兴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0-07-10 10:50: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嘉兴市宏兴幼儿园是嘉兴市妇联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了吸纳优秀的幼教人才,满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责。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历证书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教师(社会人员)报考的,学历证书须在2020年7月15日前取得。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现任地市级名师或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18届、2019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见习期)满时没有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限制招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0年7月15日--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嘉兴市宏兴幼儿园会议室(嘉兴市洪声路66号)。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可按照招聘公告要求,直接到市宏兴幼儿园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按公告规定,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填写《2020年嘉兴市宏兴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课题的原件及复印件;(5)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6)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2张;(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截止到2020年5月15日);(8)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初审办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资格的审查也是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