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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07-09 08:31: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4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3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4日至2002年7月18日期间出生),招聘具有卫生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资格证书人员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员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区卫生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tzgxq.taizhou.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邮箱tzgxqwsj@126.com。

  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4日8:00~2020年7月18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14日8:00~2020年7月18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