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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93人)
2020-07-07 15:33: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政策法规,经市政府批准,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93名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7月14日至2002年7月13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名人员应于2020年7月13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报名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7月13日(含)。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属专门招聘参加沈阳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属专门招聘沈阳市属区域范围内各社区符合条件的在岗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5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www.sysksy.cn)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9时至2020年7月15日17时。报名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0年7月16日12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20年7月17日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