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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0-07-03 23:25: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华侨试验区人才优惠政策,承担试验区人才引进、人事代理、就业创业、职称评定申报等服务工作,承担创新创业载体管理以及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运作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薪酬福利待遇、培养管理措施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培养管理优惠政策。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细见《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以简称汕头市人社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和汕头华侨试验区官网(http://hqsyq.shantou.gov.cn/)同步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网络报名需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thqrczx@126.com。

  2.报名时间:从发布招聘公告开始至2020年7月31日。

  3.资格初审:由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负责。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网络报名提供扫描件,现场报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填写《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网络报名的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扫描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受疫情影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

  5.注意事项

  (1)对受疫情客观因素影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