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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免笔试招聘教职工(第二批)公告
2020-07-03 21:02: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及时配齐配足教职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将通过免笔试方式公开招聘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二)报考者还需具备的条件

  1.报考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无补考、挂科情况;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无补考、挂科情况;

  (3)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无补考、挂科情况;

  (4)省部共建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无补考、挂科情况;

  (5)招聘教师岗位的,师范类院校或师范类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无补考、挂科情况;

  (6)招聘医务岗位的,医学院校或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无补考、挂科情况。

  2.报考非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统招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相应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应届毕业生:指2020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2年7月6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六)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可以以同等学历报考。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7月6日(如18-35周岁,为1984年7月7日至2002年7月6日出生)。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6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