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黄冈市红安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6-30 21:51: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为红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到安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1、招聘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0名。

  2、公开招聘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含应届、往届毕业生)。

  3、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在读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黄冈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对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三)住房保障。无自有住房的,可提供人才公寓居住。

  (四)近亲属可在红安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录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其近亲属红安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五)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红安城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六)所有录聘用人才均不设最低服务年限。

  三、公开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采取分类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实行“按岗招聘、公开报名、考试考察、择优录用”。

  (二)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黄冈市政府网站(http://www.hg.gov.cn/)、黄冈党建网(http://www.hgdjw.net/)、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hg.gov.cn/)、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hgrsks.gov.cn)、红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红安网(http://www.redhongan.com/)和市(县)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国内相关高校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