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十、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十一、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编制、报到、聘用等手续。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防控办6月15日明电“对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的人员应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行史的人员要纳入社区健康管理,抵粤当日进行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实行居家隔离”的规定,来惠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应聘者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规定做好核酸检测。
(二)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如有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按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及空缺岗位数依次递补。
(四)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报考人员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五)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六)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并签订服务合同,且3年内不得辞职(法律法规等有规定的情况外)。
(八)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3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九)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十)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本公告由惠城区2020年专项招聘区直公办学校编内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2677406、2677403。
监督投诉电话:0752-2587407(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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