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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0-06-29 12:01: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市级3家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7月6日9时—7月9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7月6日9时—7月10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7月11日9时—7月15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用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13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8909017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3、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zhrss.gov.cn/col/col1330455/index.html和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7月16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已完成缴费人员关注网站,届时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