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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太仓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20-06-29 12:06: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太仓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0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太仓市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aicang.gov.cn)。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7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7月5日以后出生);

  5、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7、具备《太仓市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考生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2018、2019、2020年毕业生暂无相应执业资格,须自试用期起2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将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8、资格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0、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0年8月31日前,在各类医疗机构内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工作岗位累计的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以此类推。

  11、《岗位简介表》(附件)中对招聘岗位户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持各类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于2020年7月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18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18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在2020年7月7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附件)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简章有明确规定外,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生源地)、职称等资格须于2020年7月7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