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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建筑大学招聘公告(第一批)
2020-06-24 22:55: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个考试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沈阳建筑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后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机关工作人员、教学秘书、辅导员、专职组织员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注重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专任教师、实验技术和财务人员岗位面试主要由试讲说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重点为专业知识和岗位知识。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沈阳建筑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沈阳建筑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建筑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含7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建筑大学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