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黄山市屯溪区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0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屯溪区小学岗位计划共5名(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997/0/page_1.html)、屯溪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http://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991/0/page_1.html)发布。
在2020年度屯溪区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我省已参加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且成绩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且成绩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89年6月29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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