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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博山区招聘教师公告
2020-06-22 23:06: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博山区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20〕2号)、《人社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中组部办公厅等2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淄博市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中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要求等条件。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学位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前取得。

  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6月28日及以前取得。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暂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人社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建立报名容缺机制,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经报考者本人作出能够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后(承诺书样式见附件6),可以先报名考试。考生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6月28日。

  (五)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注明“面向高校毕业生”的,限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教师类岗位。其中:C1类、C2类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C2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主管部门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淄博市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09∶00-7月1日16∶00。

  审核时间:2020年6月29日09∶00-7月2日12∶00。

  缴费时间:2020年6月29日09∶00-7月2日16∶00。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