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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6-20 20:01: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符合《乐山市沙湾区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1)考核招聘岗位条件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一致。

  (4)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及相关规定等情况,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见《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2020年7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二)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根据考生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考核招聘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地点: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地址:沙湾区玉龙街750号,电话:0833-3432456)。

  (四)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完整,错过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