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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巫山县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6-17 10:24: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巫山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详见《巫山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截至报名前一天,须取得《岗位情况表》要求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岗位情况表》。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现役军人;

  9.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10.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11.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12.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1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1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报考单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由现所在党组织出具说明。

  4.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巫山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一)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日至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会议室(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222号巫山县党政大楼9楼),联系电话(023)5762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