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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505人)
2020-06-13 13:36:00   地区:广西   浏览: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60个岗位150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84年6月10日至2002年6月10日期间出生)。

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初级专业技术的招聘岗位,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岁(1979年6月10日以后出生);面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或随军未就业家属的招聘岗位,年龄可以放宽到45岁(197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面向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招聘岗位,可以放宽到50岁(1969年6月10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

2.直接考核招聘岗位,须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免笔试招聘岗位:

(1)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部分面向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须获得大学本科以上或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4.对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措施。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20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或试用期未满人员;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1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外,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20年6月10日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

(三)市直、各县市区单列定向招聘其辖区内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岗位,必须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5号)的规定。即2020年6月10号前经批准随军并办理了随队户口迁移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随军现仍未就业家属。

(四)定向招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仅限于在贵港市辖区内服务期满2周年(服务期限截止2020年8月31日)且在岗或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五)定向招聘村两委干部岗位,仅限于村委所在的县(市、区)并任期满3年且在岗村两委人员报考。

(六)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士官士兵)的专设岗位,户籍仅限于贵港市辖区(含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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