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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市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2020-06-10 11:29:05   地区:江苏   浏览: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上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6日至200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6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6月6日以后出生)。

  4.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市区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5.资格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非全日制2020年应届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20年6月1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考生须于2020年6月1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18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考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生源(户籍)以及《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条件”中要求“职称”等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2020年6月11日前具备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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