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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株洲市石峰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06-10 11:29:59   地区:湖南   浏览:0

  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拓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若干措施>》(湘组〔2020〕19号)等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七)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八)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石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并服从分配;

  (九)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5个,招聘计划17名,全部为专技岗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和拟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石峰区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各环节信息通过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政府三楼会议室(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1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四)报名需提供资料:

  1.填写完整的《株洲市石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人事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在编人员报考需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6.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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