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共同完成,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最后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学校会议审定等程序,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收社会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递补1次。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体检合格的,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到校办理就业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开展,学校纪检部门全程进行监督(纪委办公室0550-3087951)。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子女、亲友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官及面试组相关成员必须回避。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聘计划若需调整,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通告。
(四)本公告最终由滁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hzu.edu.cn
人事处联系方式:
王老师、贾老师(0550)3518055Email:rsczp@chzu.edu.cn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
学校邮编:2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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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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