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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滁州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6-08 09:43:37   地区:安徽   浏览:0

  为做好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及人数等,详见滁州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

  三、相关待遇

  见附件

  注:1.领军人才可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薪酬方式,具体“一人一议”;2.三类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A类)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待遇,根据引进人才具体条件及目标任务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多符合一项条件,提高一档待遇;3.行业企业人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工程师参照执行A类青年英才待遇和任务考核;4.引进人才符合安徽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条件的,职称评审实行绿色通道;5.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考核发放。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较高的素养、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引进的国外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0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具体条件

  1.领军人才

  符合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财教〔2016〕1805号文件认定的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标准条件的国家级、省级人才。

  2.拔尖人才

  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授(或教授级高工),学术影响较大,业绩成果丰硕,工作能力突出,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拔尖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②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③获得一类科研奖励(前5名),或二类二等(前3名)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3.青年英才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符合省委编办批准的我校编制周转池制度实施方案之《滁州学院人才标准》规定的条件。其中:

  A类青年英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已评聘本科高校副教授职称,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5篇以上,其中SCI二区以上不少于1篇;人文社科发表二类期刊论文3篇以上);②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③获得二类一等以上(前8名)、二等(前5名)科研奖励1项以上。

  B类青年英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已正式出站的博士后;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以上);③主持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三类(不含厅级重点项目、企业委托项目)以上科研项目;④获得二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或二等(前5名)、三等(第1名)科研奖励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