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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四川核工业地质调查院考核招聘地勘水文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06-02 22:20: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地勘水文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5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拟考核招聘地勘水文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就我院2020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地勘水文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内,招聘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及以上,并完全符合《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地勘水文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530号)、《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2020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地勘水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考核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的具体岗位和名额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采取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来院人事劳动科当面递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应包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证件,并留存通讯联系电话。应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院指定电子邮箱,邮寄收件人为人事劳动科。

  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人事劳动科组织实施。初审合格者由人事劳动科根据报考人员留存的通讯联系电话通知参加考核。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未能参加考核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五、考核

  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面试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考查内容主要为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专业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多个方面。同时对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六、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亲自确认,由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于规定时间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考核成绩。